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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市造纸、箱包、服装产业改造提升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18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7]2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行业)试点示范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7〕19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实施造纸制造业改造提升、箱包行业产品升级改造和服装行业“机器换人”智能化改造省级试点工作,加快实现我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特制定本意见。

  一、造纸制造业改造提升若干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

  企业采用更高效的封闭筛选、低能耗真空系统等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中水回用、污泥回收、沼气发电及热电系统、机电系统改造等节能、节水、减排项目,当年技术创新和设备投资合计超过2000万元(含)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投资不足2000万元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

  (二)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

  企业采用先进的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制造执行系统(MES)、设备管理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提升改造的,给予软件投入50%最高100万元以及信息化服务投入30%最高50万元的补助。企业建设能源运行监测系统的,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给予最高3万元补助。企业引进应用智能化生产、仓储设备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三)鼓励企业开展产业研究

  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产业研究,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给予实际支出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箱包行业产品升级改造若干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推广

  企业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按照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当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总额在3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除外),且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达到3%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与研发机构合作研发新材料、新工艺箱包或者与工业设计机构合作开发新款式、新功能箱包,根据企业定制研发设计、购买授权等情况,给予企业当年实际研发设计交易额的4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列入箱包企业品牌推广重点扶持项目,企业当年品牌推广实际投资达到年度计划投资80%及以上的,给予每年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企业开展“智慧工厂”建设

  企业实施基于新型传感技术、嵌入式控制系统技术、控制优化协同技术、通信网络技术以及精密制造技术的“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合计5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验收后,给予项目投资额的2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企业实施生产、运输、存储等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智慧车间”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合计5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验收后,给予项目投资额的2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三、服装行业“机器换人”智能化改造若干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展品牌推广

  列入服装企业品牌推广重点扶持项目,企业当年品牌推广实际投资达到年度计划投资80%及以上的,给予每年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企业开展“智慧工厂”建设

  企业实施基于新型传感技术、嵌入式控制系统技术、控制优化协同技术、通信网络技术以及精密制造技术的“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合计5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和软件及服务费投入的50%合计最高300万元的补助;企业实施生产、运输、存储等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智慧车间”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合计5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和软件及服务费投入的50%合计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三)鼓励供应链平台建设

  为我市服装行业发展配套服务设立的智能化供应链平台,按当年平台宣传广告活动投入给予6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四)鼓励企业举办行业对接活动

  经市政府同意,举办服装行业 “机器换人”、“智能制造”高峰论坛、供应链对接等活动,按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助。

  四、附则

  (一)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各项规定的,不重复奖励,就高执行;同一项目已享受平湖市级工发资金及其他资金补助的,不予重复申报;

  (二)凡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优惠政策期内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绩效评价为A、B、C类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保护期内企业视同享受本政策);

  (三)省级试点专项资金在试点期内实行总额控制,竞争性分配;

  (四)存在共同利益关系的关联企业间发生的交易额不能认定为有效实际交易额;

  (五)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如企业违法行为存在情节轻微、非主观恶意等情况的,经市工发资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否决。

  (六)本意见自2018年起试行,其中造纸制造业改造提升若干政策有效期为2年,箱包行业产品升级改造若干政策和服装行业“机器换人”智能化改造若干政策有效期为3年。

上一条:关于印发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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