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维护职工权益
发布时间:2021-11-18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
近日,我市2022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已经开始。凡平湖市内建立工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中参加平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自愿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周期为一年,保障期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我市从2014年开始全面建立和启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参加保障的职工每人缴纳50元,在一个保障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符合要求的,由职工医疗互助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平湖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行“一次也不用跑”,通过与医保信息系统无缝链接,实现出院“即时即报”,并在我市医院出院票据上增设“总工会支付”一栏,补助金额直接显示。
据了解,职工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在600元(含600元)以下的,不予以补助;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600元以上的,补助50%,最高年度累计补助金额30000元。以我市某企业职工冯先生为例,几年来冯先生一直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今年不幸发生意外股骨骨折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医疗总费用28454.11元,医保报销后自负需付5232.97元。但由于冯先生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可另外再获得2616.49元的总工会补助,大大缓解了治病的经济压力。从市总工会了解到,截至今年10月,我市累计参保职工752215人次,受益职工119445人次,发放补助金4099万元。
如何申请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请参加平湖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形式组织参加。按要求填写《2022年平湖市职工医疗互助申请表》和《2022年平湖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保人员登记表》,并将表格汇总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