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推动我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平稳发展,切实有效地减轻在职职工个人医疗负担,提升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加大帮扶力度,简化办理流程,我市对已实施4年的职工医疗互助政策进行调整,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职工互助互济为补充的一种社会保障方式。从2014年12月1日起,我市工会系统开始实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市镇两级工会为主,职工个人为辅的参保方式,缴纳保障金每人每年50元,在一个保障期内,参加了互助保障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医疗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200元;个人自负医疗费在1000元以上的,补助50%。但最高给付限额为2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服务改革要求,市总工会在互助保障活动开展起始,就积极和人社部门沟通,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使住院的参保职工可以出院“即时即报”,并在我市医院出院票据上增加“总工会支付”一栏,补助金额一目了然。真正实现了“一次都不用跑”,成为了浙江省首个实现“职工一次也不用跑”的县(市、区)。
截至今年10月,累计参保职工390280人,受益职工55269人次,发放补助金18165898.17元。“这是一项普惠型的惠及全市12万多在职职工的民生实事工程,实现了医疗互助一次都不用跑,一个都不会漏。”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俞一峰说。
职工医疗互助,要保障最困难职工的正常生活。为了精准帮扶有重大疾病、医疗费支出相对偏大的职工,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对职工医疗互助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方面,补助起报线有所提高,具体调整为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600元(含600元)以下的,不予以补助,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600元以上的,补助50%;另一方面,最高补助金额进一步提高,最高给付限额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主要是为了集中保障金资源,用于更需要它的患重病大病的困难职工身上,做到精准帮扶,传递‘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市总工会负责人说。
下一步,市总工会将把新政策通过各镇(街道)工会、企业等进行广而告之,并开展申报工作,真正为患病困难职工撑起医疗救助“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