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加快推进高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平湖市加快推进高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要求,加快打造省级数控机床产业集群核心区、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协同区,根据《平湖市“强链壮群”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方案》(平政发〔2023〕2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市高端装备产业比较优势,培育高品质产业生态,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企业引育
1.支持龙头项目招引。对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床产业龙头企业来我市投资的,优先列入重点专项计划,并在项目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安排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2.支持产业国际合作。鼓励本地企业加强与国外知名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床产业企业、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引进先进的设备、技术、管理、市场和人才,提高综合竞争力。对于外商投资额2000万美元以上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除享受现有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优先提供用地指标,相应政策给予最大优惠。
3.推动龙头企业成长。对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床产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企业加快上市。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床产业企业境内上市(含科创板)的,上市阶段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奖励,其中聘请具有证券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审计报告和股改后,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含财务规范先行奖励);进入上市辅导,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上市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后,给予200万元的奖励;通过证监会审批核准(或同意注册)后,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上市发行后,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募集资金投入平湖市的,给予实际到位投资额(包括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8‰的奖励(最高300万元)。
二、鼓励投资技改
5.鼓励加大项目投资。对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床产业投资项目,在备案(核准)的实施期内,当年度生产设备投资完成1000万元(含)到3000万元(含)的,给予设备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的奖励,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5%的奖励,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的奖励,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7%的奖励,以上分段计算,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650万元,列入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清单的,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750万元。
6.支持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具体政策见《关于大力开展“两化”改造、“两厂”建设推进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2〕112号)。
三、支持创新发展
7.鼓励产学研合作。借助上海、苏州等周边大城市创新资源富集优势,开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床装备离岸研发中心建设,实现项目“研发在外地、转化在平湖”,对实现科研成果在我市产业化的,按其转化成果的销售额不超过5%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8.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鼓励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床产业的设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材料首批次研发。产品被认定为国内、省内、嘉兴市内装备制造业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材料首批次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采购应用我市范围内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首台(套)成套机床装备,按其首次购置费不超过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完善产业生态
9.支持供应链突破整合。我市范围内的企业为国内排名前十的机床整机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数控系统或者关键功能部件(参照财税[2023]25号文件中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形成非关联方的有效供应链且首次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我市企业不高于首次合同总额5%的补助,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我市形成稳定产品配套的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床产业龙头企业,其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年采购金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0.加强专业人才引育。鼓励高水平技能人才来平就业,给予新引进到平湖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华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等获得者,分两期按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给予个人专项奖励。同时按人才税前年薪不超过7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11.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机床产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对国内外知名机床研发机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落户我市,提供上下游制造协同、产学研用协作、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检验检测等平台化服务的,给予实际投入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加强企业减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上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规定的产品。
五、附则
(一)本政策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除条款明确执行期外),具体奖励的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二)本政策所有条款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竞争性分配。
(三)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原则实施。涉及具体政策条款,在对应的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本政策第4、7、8、10、11条不执行财政专项资金贡献封顶。
(五)享受对象不包括《平湖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财政专项资金一票否决事项的通知》(平财发〔2022〕1号)规定被列入“一票否决”事项名单的企业。